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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 10:23 编辑: 点击:[]

(2017年11月修订)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 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指确定、收集和准备各类文件、数据和证据材料的工作,以便对课程教学、学生培养、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等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评估过程可以采用合理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结果是提出相应改进措施的依据。

(5)机制: 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包括目的、相关规定、责任人员、方法和流程等,对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通用标准

1 学生

1.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1.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1.3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1.4 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2 培养目标

2.1 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2 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3 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3.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3.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3.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3.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3.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3.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3.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3.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3.10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3.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3.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4 持续改进

4.1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定期开展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质量评价。建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4.2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4.3. 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5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5.1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5.2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5.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5.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6 师资队伍

6.1 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6.2 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6.3 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6.4 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6.5 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7 支持条件

7.1 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7.2 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7.3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7.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7.5 学校能够提供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7.6 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计算机类专业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类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其它名称中包含计算机相关关键词的工程专业也可按照此标准进行认证。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如果培养内容侧重系统支撑可以按照此标准进行认证;如培养内容侧重数字内容设计,则本标准不适用。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包括高等工程数学、概率与数理统计、离散结构的基本内容。

物理包括力学、电磁学、光学与现代物理基本内容。

  1.1.2  工程基础和专业基础类课程

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信息管理,包括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3 专业类课程

不同专业的课程须覆盖相应知识领域核心内容,并应培养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复杂系统的能力,能够设计、实现或者部署基于计算原理、由软硬件与计算机网络支撑的应用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从事计算科学研究以及计算机系统设计所需基本能力的内容。

软件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具有对复杂软件系统进行分析、设计、验证、确认、实现、应用和维护等能力的内容。还应包含培养学生具有软件系统开发管理能力的内容。

课程内容应至少包含一个应用领域的相关知识。

网络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培养学生将数字通信、网络系统开发与设计、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基本原理与技术运用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设计、开发、部署、运行、维护等工作的能力的内容。

信息安全专业

课程应包含将信息科学、信息安全、系统安全、密码学等基本原理与技术运用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服务等工作的能力的内容。

物联网工程专业

课程应包含将标识与传感、数据通信、分布控制与信息安全等基本原理与技术应用于物联网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运行维护等工作能力的内容。

  1.2  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完备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现场实习。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到各类工程单位实习或工作,取得工程经验,基本了解本行业状况。

实验课程:包括一定数量的软硬件及系统实验。

课程设计:至少完成两个有一定规模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现场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学生认识和参与生产实践。

  1.3  毕业设计(论文)(至少8%)

学校需制定与毕业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并给学生有效指导。

选题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一般要求有系统实现。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类专业学历,部分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习的经历。

软件工程专业应有一定比例的教师拥有软件工程专业的学位。

  2.2  工程背景

授课教师具备与所讲授课程相匹配的能力(包括操作能力、程序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承担的课程数和授课学时数限定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在教学以外有精力参加学术活动、工程和研究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专业能力。讲授工程与应用类课程的教师具有工程背景;承担过工程性项目的教师需占有相当比例,有教师具有与企业共同工作经历。

  3.专业条件

  3.1  专业资料

配备各种高水平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和工具书,以及各种专业和研究机构出版的各种图书资料,师生能够方便地利用,阅读环境良好,且能方便地通过网络获取学习资料。

  3.2  实验条件

(1)实验设备完备、充足、性能优良,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求。

(2)保证学生以课内外学习为目的的上机、上网需求。

(3)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熟练地管理、配置、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3  实践基地

以校外企事业单位为主,为全体学生提供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稳定实践环境;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应理解实践教学目标与要求,配备的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有项目开发或管理经验。

软件工程专业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型软件系统开发或项目管理经验。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1. 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四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领域

(1)数学:微积分、常微分方程、级数、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

(2)物理:牛顿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代物理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

1.1.2 工程基础知识领域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在工程图学基础、电路、电子线路/电子技术基础、电磁场/电磁场与电磁波、计算机技术基础、信号与系统分析、系统建模与仿真技术、控制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5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1.1.3 专业基础知识领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基础等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自动化专业:在现代控制工程基础、运筹学/最优化方法、信号获取与处理技术基础、电力电子技术、过程控制/运动控制、计算机控制系统、模式识别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4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工程专业:在数字信号处理、通信技术基础、通信电路与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理论基础、信息网络、信息获取与检测技术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4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固体物理与半导体物理、微电子器件与技术基础、集成电路原理与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光电子器件与技术基础、微波与光导波技术、激光原理、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3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物理光学、应用光学、光电子技术基础、光电检测技术等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1.1.4专业知识领域

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1.2实践环节

具有面向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各类课程设计与综合实验、工程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实践)等。

2. 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1)大部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之一应属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2)绝大部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2 工程背景

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总数20%以上。

3. 支持条件

在实验条件方面具有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基础与各专业实验室,实验设备完好、充足,能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和实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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